中国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世界华文媒体》编者按: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既减轻中国驻外使馆的工作负担,也更加方便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是一个进步。希望教育部进一步取消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这一违背国际惯例的学历认证方式和方法。
事实上,最能证明留学生留学资格和出具相关证明的,是留学生所在大学本身,而不是任何其它政府和机构。全世界的大学都有专门机构(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乐于回复第三方用人机构对其学校毕业生的资格确认和咨询。教育部只需要列出中国政府认可的世界大学名单这一简单措施即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另行设立门槛和标准的学历认证方式和方法,不仅仅对已经毕业的中国大陆留学生、港澳台居民,还对外籍人士(Foreign Nationals)进行国外学位认证,进行资格鉴定,等于是帮助国外大学再次审查留学资格或毕业资格(比如留学生课程成绩单。以前甚至要求留学生提供留学前学历证明,以评判留学生是否有资格留学),既不符合情理,也违背国际惯例,更是十分荒谬。
任何政府机构和质疑机构需要对留学生学位进行确认,完全可以和世界各国一样,依照国际惯例直接询问留学生毕业院校即可。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公证机构进行查询和认证,而不是政府行政机构。而对留学生学历进行咨询认证的成本,也应该完全由需求方或质疑方自行承担,而不是增加留学生的负担。这,也是更重要的国际通行作法。
中国留学生克服困难,寒窗苦读,学成归来,报效祖国,既光荣也骄傲,何须自证留学学历的真伪!中国人不折腾中国人,中国人不互相刁难中国人,教育部应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回归为留学生排忧解难的本位,不断真心实意为留学生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以国家级行政权力进行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这一歧视性作法,必将进一步调动留学生学成归来、报效祖国的积极性。
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
来源:中国教育部官网
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A20/202009/t20200917_488440.html
图源:搜狐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
发布时间:2020-06-30
特别提示:
1、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在线上传电子版,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
2、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需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忠实于原件,保证清晰、完整。否则有可能影响认证评估进度,造成认证评估不通过。
3、如需认证多个文凭证书,请务必每个单独提交认证申请,请勿在一个认证申请里上传多个文凭证书。
一、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以下简称文凭证书)。上传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不大于5M。
1、需要认证的文凭证书一般为所在国/地区的官方语言书写,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源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其他语言可选择性上传;
2、如需要认证的文凭证书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图案,应同时提供其正反面的扫描件;
3、申请人如无法提供获颁的文凭证书,我中心原则上无法提供认证服务。
如文凭证书丢失,请申请人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请注意,此类申请人还需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请注意,“证明信”往往核查困难,因此评估时间有可能超出文凭证书的正常认证周期,甚至可能无法通过认证评估。持“证明信”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与持文凭证书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有可能存在差异。在认证评估完成后,我中心不再受理要求替换认证对象的复核申请。
二、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每张不大于1M。
在国外学习的申请人:应提供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在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申请人:应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通行证。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注记录(卡式通行证需提交正面及背面)。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期间通行证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习的申请人:如您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不需要提交护照相关信息;如在国(境)外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180天),请按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的要求准备材料。
特殊情况如何办理:
1、在外学习期间护照/通行证丢失怎么办?
如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已丢失,需提供《在外学习期间使用护照/通行证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以及可证明学习地点的相关材料。
2、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如提交认证申请前个人信息已变更,与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不符,还需补充提供户口本的变更页。
三、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一张,底色不限。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大于1M。
四、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上传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不大于1M。
按照各国家/地区各院校的要求,我中心核查文凭证书真伪需获得证书持有人的书面授权。请申请人使用英文或留学国源语言填写,且务必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以保证核查效力。
授权声明下载:
国外通用版(通用版《授权声明》适用于多数院校,少数院校对授权内容有特殊要求,详情点击下面的国别查看。)
港澳台地区版(香港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请务必填写学号及HKID,没有请填无。)
五、其他相关材料。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每张不大于1M。
1、在国(境)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人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2、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就读院校所在国与颁证院校所在国不一致的申请人,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3、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人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4、由于少数国别教育制度的差异,日本、韩国、英国、新加坡、菲律宾、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匈牙利、爱尔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还需提供额外申请材料(可点击国别名称查看详情);
5、为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而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以补充材料通知为准)。
来源: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http://zwfw.cscs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