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新闻

世界华文大众传播媒体协会公开声明

PUBLIC  STATEMENT
关于维护新闻自由及要求负责任法律主张之公开声明
—就台湾律师刘韦廷代表当事人多次向美国华文媒体发函及提出重大法律指控之公开声明

 

世界华文大众传播媒体协会一向支持依法维护个人名誉权,也尊重律师依法代理当事人行使权利;然而,当法律程序涉及跨境媒体、新闻自由及公共言论时,相关法律主张亦应建立于充分事实基础,并符合比例原则、程序正义及律师专业伦理。本会发表本声明,并非介入家族争议或司法程序,而系基于维护新闻自由、媒体合法经营及公共利益,就本事件所涉及之重要法律及伦理议题提出公开说明。

透明度声明

维加斯新闻报为本协会会员,Kent Wu(吴治欧)为本协会现任主席,同时为Las Vegas Chinese News Network(《维加斯新闻报》,下称“LVCNN”)负责人。本会主动揭露此一关系。本声明所引用之三封律师函、LVCNN回函、委刊文件及相关数据,均由LVCNN提供;涉及进行中司法案件之法院文件及答辩状,则引用当事人依法提出之诉讼资料。本会不预先判断任何案件之胜败或证据最终证明力。特先叙明。

事件背景

2025年10月17日LVCNN接受第三方委托刊登一则公告广告,主题为《致粤港澳亲友之公开信》,LVCNN表示:该报仅为刊登平台,并非文章作者,亦未参与内容创作;刊登前已取得委刊人章立先生签署的委刊文件,以及由其提供、用以表示三位署名人同意刊登的相关资料,依报社广告刊登程序完成刊登。

其后,台湾立勤国际法律事务所刘韦廷律师代表赵珏先生,先后向 LVCNN 发出三封律师函,根据LVCNN提供之资料:

1. 2026年2月12日:第一封律师函,主张赵珏先生从未授权以其名义刊登系争公开信,要求LVCNN移除相关内容,并要求支付美金500万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函中并表示,如未于20日内处理,将准备对LVCNN提起诽谤诉讼。

2. 2026年3月17日:第二封律师函,要求LVCNN于14日内提供证明合法取得授权的相关资料,并主张LVCNN先前所称取得授权之说法不实。

3. 2026年5月22日:第三封律师函进一步指称,LVCNN负责人Kent Wu与章立先生曾共同策划并共同执行该公开信之刊登(jointly planned and executed the publication),要求LVCNN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并停止与章立先生之一切合作关系,否则将于美国法院采取法律救济。

针对刘韦廷律师2026年5月22日之指控,《维加斯新闻报》已于2026年5月28日正式电邮回复驳斥,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对于贵函中新提出且未附任何具体证据支持之指控,LVCNN予以否认。

2. 事实上,LVCNN已于2026年2月27日正式回复贵当事人先前所提出之相关主张,而本报之立场至今并无任何改变。

3. LVCNN系一家设立于美国内华达州、独立经营之媒体及刊登平台。

4. 对于贵函所提及各方之私人争议,LVCNN既无个人利益,亦无参与其中。

5. 除非依照内华达州适当之法律程序正式进行,否则LVCNN无意再就本事件进行任何非正式之往来或讨论。

6. 此外,本报已注意到,贵方持续在未经适当法律程序之前提下,反复提出缺乏具体事实支持之要求。LVCNN在此明确保留一切法律上之权利。

对于连续发函、高额求偿、短期回复要求,以及未随函提出具体证据支持之共同侵权指控,本会认为其事实基础、法律依据及手段是否符合律师执业应有之专业、诚信与节制,具有接受主管机关调查及社会公评之必要。同时,LVCNN回函时已经否认相关指控,并明确保留一切法律上之权利。(依美国宪法、内华达州法律,以及NRS 41.635至41.670相关反策略性诉讼规定,主张一切权利、抗辩及法律救济)。

对于上述高额求偿及重大法律指控,其具体事实基础、法律依据与手段之适当性,本会认为,有必要接受公众检视。
基于维护新闻媒体自由及会员合法权益,本会特发表本公开声明,表达严正关切,并愿接受社会各界公评。

本会的核心关切

1. 证据责任。对境外新闻媒体提出“共同策划”、“共同执行”及共同侵权等重大指控,应能指出具体对话、文件、证人陈述或其他可核实数据。未附具体证据的重大指控,不应仅凭反复发函而被包装成既定事实。

2. 相称与节制。美金5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短至五个工作日的跨境回复期限,以及停止与特定人士一切合作的要求,均有必要说明其法律依据、实际损害、因果关系、必要性与比例性。

3. 不得干预正常媒体经营。律师有责任积极代表当事人,但要求媒体终止与第三人的一切合作,已超出单纯要求更正、下架或保全权利的通常范围。此类要求尤其需要明确、具体且可审查的法律基础。

4. 争议事实不得表述为已确认事实。依本会取得的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简易庭115年度店小字第190号案件资料,章立先生于2026年7月21日提出之答辩状及 LINE 对话纪录主张,赵珏先生在刊登前曾收到草稿、回复“基本上没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表示“就照你的意思去办”。该等资料系法院案件中由被告提出之答辩资料,其证明力仍应由法院依法判断;惟至少显示授权问题存在重大事实争议。

本会公开要求说明的事项

为维护媒体合法权益、司法公信与律师专业责任,本会请刘韦廷律师就下列事项作出清楚、具体并可核实的说明:
1. 在授权问题存在明显事实争议的情况下,将“完全未授权”、“冒名捏造”及“共同策划” 等主张,以高度确定方式向境外第三方媒体提出,发函前曾进行何种案情探究、证据搜集及事实查核?

2. 向 LVCNN 提出美金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其具体损害项目、计算方式、因果关系及法律依据为何?

3. 指称 Kent Wu、LVCNN 与章立先生共同讨论、策划并执行刊登,所依据的具体对话、文件、证人陈述或其他客观数据为何?

4. 赵珏先生在台湾向章立先生提起新台币1元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另一方面却向境外第三方媒体提出美金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两项请求的法律目的、损害内容及金额差异如何解释?

5. 要求境外媒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并停止与特定人士一切合作,其具体法律依据、必要性及比例性为何?发函时是否考虑跨境送达、文件查核及取得法律意见所需的合理时间?

6. 依本会取得之相关文件显示,你曾于2026年1月6日,就与本事件相关之家族及财产争议出具一份供澳门司法程序使用之法律意见书。请问该法律意见书是否系受相关当事人委任而出具?如是,其委任范围、数据源及查证程序为何?在出具该法律意见书,以及其后代表赵珏先生向LVCNN发函时,是否曾接触与公开信授权、赵氏家族成员意见或相关LINE对话纪录有关之数据?如有,请说明该等数据如何影响三封律师函中之事实陈述与法律判断。

程序与公开纪录

Kent Wu 已代表 LVCNN 就本事件向台北律师公会提出申诉,请求调查相关发函及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法》与《律师伦理规范》。本会尊重该公会的独立调查程序,并静候其审议结果。

本会同时注意到2025年9月间刘韦廷律师被台湾最高法院依“伪造文书”罪判拘役50日,缓刑2年定案。司法院于2026年6月1日公布的官方资料,律师惩戒委员会在114年度律惩字第81号及第86号案件中,决议刘韦廷律师停止执行职务两个月,决议日期为2026年5月29日。本会引用此一公开纪录,仅为呈现可供查证的专业信息;该既往惩戒并不证明刘韦廷律师在本事件中当然违法或违反伦理,本事件仍应依其自身证据独立判断。

经常上电视的台湾律师刘韦廷因伪造文书案遭判刑确定,律师公会惩戒停职二个月。(台湾司法院网站截图)

 

刘韦廷遭判刑、惩戒新闻,台湾媒体大幅报导。(网络截图)

 

本会立场与结语

本会不介入赵氏家族内部争议,也不替任何法院、律师公会或其他主管机关作出判断。本会所捍卫的,是一项清楚而普遍的原则:新闻媒体应对其刊登内容负责;向媒体提出法律主张的人,也必须对其指控的事实基础、法律依据及手段的相称性负责。本会重申,新闻自由不代表媒体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律师代表当事人主张权利,亦不代表可以在未具充分证据之前,将重大争议事实表述为既定事实。本会要求停止以未经充分证实的重大指控向新闻媒体施压,并呼吁各方立即回归证据、正当法律程序与理性对话。

刘韦廷律师如愿就上述事项提出具体响应,本会愿依新闻专业及合理篇幅完整刊登其说明,以保障其响应权并维护公共讨论之公平、公正与公信。

特此声明

世界华文大众传播媒体协会 
World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ass Media
E-mail:info@worldchinesemedia.com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