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研究

社长同志,您讲话时“交头接耳”就该通报处分、扣罚绩效工资50%吗?

作者:詹国枢


詹国枢,1949年生于四川西昌,汉族,老三届高中生。1969年赴四川会东县下乡插队,后任县文化馆干部、副馆长。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考入复旦大学新闻系。1982年到经济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主任、高级记者、编委委员、副总编辑。2006年到人民日报社工作,任人民日报社编委委员、海外版总编辑。第二届长江韬奋奖长江系列获奖者,现已退休。


昨天(5月25日),一位在某省报上班的朋友,传我一份报社《关于某某同志违反会议纪律的通报》。通报说:

5月18日上午,报社隆重召开“全媒体行动”表彰暨新媒体业务培训大会……仍有个别部门和员工思想不重视、组织不严密、行动不积极,甚至有会议期间不遵守纪律的情况发生,为严肃纪律,以儆效尤,现将会议考勤和会场违纪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某某部主任某某,在报社主要领导讲话期间交头接耳,缺乏敬畏意识,违反会议纪律,破坏会场秩序;落实社委会决策部署不力,按照《某某日报社工作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责,责令本人公开检讨,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50%。
……

看完这份通报,老詹吃了一惊!

好家伙,社主要领导(社长)在台上讲话,下面一位部主任没有认真听,“交头接耳”,这就要“全社通报“,责令本人“公开检讨”,而且,“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

如此惩罚,太过分了,太严厉了吧?

起码,老詹吃了几十年新闻饭,从没见过,甚至,连听也没听说过!

交头接耳——这是一很难量化的形容词。到底相互说了几句话,就可以定性为”交头接耳“呢?而且,为什么”交头接耳“?是不是应该具体分析分析呢?或许,因为这位部主任有事与部下商量;或许,有人来找部主任,要请示个什么事情,这都必须说话,必须”交头接耳“呀。

倘若是这样,您就绝不允许,就要全社通报,就要公开检讨,就要扣罚工资!是不是太过敏感,太不能容人了呢?您要晓得,您还是这个在全省地位并不低、影响并不小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哪!

耐人寻味的是,通报中,在交头接耳后面,紧接着来了这么一句:“缺乏敬畏意识”。这俺就有些搞不懂了,这位部主任咋就缺乏敬畏意识了呢?他所缺乏的,是对您这主要领导的“敬畏意识”,还是对报社员工大会的“敬畏意识”,甚或是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所应保持的“敬畏意识”呢?

一个员工,在单位工作、开会乃至生活中,脑子要随时随地绷紧“敬畏意识”这根弦,那么,您这单位恐怕也太重要太机密了吧?或者,您这单位主要领导,也太严肃太不密切联系群众了吧?

听朋友介绍,这位主要领导是从“上级部门”调过来的。设身处地想想,一个领导,到一新单位,开会时听到下面“嗡嗡嗡嗡”,“嗡嗡嗡嗡”,交头接耳,并不买账,心里一定是相当窝火的!

怎么办呢?倘若俺是“主要领导”(俺还真当过,大约8年前),我可能会采取以下对策。

其一、我会咳嗽一声,说,同志们,我发现大家讨论很热烈呀!但是我提醒各位,现在还不是讨论时间,请大家稍微忍忍,到各部门讨论时再畅所欲言好不好?我相信,下面可能会传来笑声,但同时,交头接耳,基本可以止息(此为上策)。

其二、我会稍微停歇数秒,不再讲话,眼神往下面一扫,微微一笑!我相信,当此时也,交头接耳,亦可止息(此为中策)。

其三,心里窝火,不便发作。下面交头接耳愈演愈烈,我会记下大约谁是“领头羊”(嘿嘿你小子等着!)散会以后,我会立即召开编委会,严肃指出”事件“的严重性和破坏性,提出,同志们一定要见微知著,切莫掉以轻心哪,必须严肃通报,批评处分,并籍此大力整顿纪律,要争取把坏事变为好事(此为下策)。

作为一把手,即使你的主意是下策,并不妥当,但我敢打包票,你这主意,大概率会通过,而且,几乎全票通过!至于是真赞成还是假赞成,甚至有的人明明晓得你错了,还赞成你,支持你,从而成全你瞎决策,出洋相——这,就是时下官场所谓”高级黑“了。

好了,说了这么多,我相信社长其实很可能是个好人,而且更有可能是个老实人,决非成心要把这件小事弄得沸沸扬扬,搞成大事。但我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这份通报,效果一定是相当不好的,不但在报社效果不好,在新闻界乃至更大范围,效果也是非常不好的。

因为本人已经退下,而且不在那家报社,所以,我愿意也敢于表达一点不同意见。倘若不是如此,那么,我顶多像其他人那样,吃饭时与同事们神秘地笑笑,眨眨眼睛,嘿嘿,你知我知,大家心里都明白的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