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的“新战场”:三大电影巨头联合起诉中国AI新贵MiniMax,打响知识产权保卫战
摘要
2025年9月16日,一场备受瞩目的法律战役在美国洛杉矶联邦法院打响。迪士尼 (Disney)、康卡斯特 (Comcast) 旗下的环球影城 (Universal Studios) 以及华纳兄弟探索 (Warner Bros. Discovery) 三家好莱坞娱乐业巨头联合对中国人工智能 (AI) 初创公司MiniMax及其关联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未经授权,大规模盗用并商业化利用其旗下众多受版权保护的经典角色,构成严重的版权侵权。这起诉讼不仅将生成式AI技术在版权领域的争议推向了新的高潮,也凸显了在全球化的数字时代,传统内容创作行业与新兴科技力量之间日益紧张的法律与商业博弈。本文将深入剖析诉讼的核心指控、法律依据、技术背景以及潜在的行业影响,旨在全面解读这场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与深远意义。

一、 诉讼背景与核心指控:一场“蓄意而无耻”的侵权风暴
原告方:好莱坞的创意帝国
此次诉讼的原告阵容堪称豪华,囊括了好莱坞最顶尖的电影制片厂及其子公司。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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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及其关联公司:迪士尼企业公司 (Disney Enterprises, Inc.)、漫威漫画公司 (Marvel Characters, Inc.)、MVL电影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MVL Film Finance LLC)、卢卡斯影业有限公司 (Lucasfilm Ltd. LLC) 和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 (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 Corporation)。这些公司拥有《星球大战》中的达斯·维达 (Darth Vader) 和尤达 (Yoda)、漫威宇宙的蜘蛛侠 (Spider-Man) 和钢铁侠 (Iron Man)、皮克斯动画的巴斯光年 (Buzz Lightyear) 以及《辛普森一家》等无数家喻户晓的角色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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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影城及其关联公司:环球城市影城制作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Universal City Studios Productions LLLP) 和梦工厂动画有限责任公司 (DreamWorks Animation L.L.C.)。其版权库中包括《神偷奶爸》系列中的“小黄人”(Minions)、《怪物史瑞克》(Shrek) 中的史瑞克和驴子等深受全球观众喜爱的动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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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兄弟探索及其关联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Warner Bros. Entertainment Inc.)、DC漫画 (DC Comics)、卡通频道公司 (The Cartoon Network, Inc.)、特纳娱乐公司 (Turner Entertainment Co.) 和汉纳巴伯拉制片公司 (Hanna-Barbera Productions, Inc.)。该公司旗下拥有超人 (Superman)、蝙蝠侠 (Batman)、神奇女侠 (Wonder Woman)、兔八哥 (Bugs Bunny) 以及《瑞克和莫蒂》(Rick and Morty) 等标志性IP。
原告方在起诉书中强调,这些角色不仅是其电影和电视作品的核心,更是经过数十年、由无数艺术家和创作者团队精心打造的宝贵资产。美国电影产业为国家经济贡献超过2600亿美元,创造了数百万就业岗位,而这一切都建立在版权法提供的创作激励之上。
被告方:中国AI领域的“新晋猛虎”
被告MiniMax是一家成立于2021年12月、总部位于上海的中国人工智能公司。该公司由前商汤科技 (SenseTime) 的计算机视觉专家创立,并获得了米哈游 (MiHoYo)、阿里巴巴集团 (Alibaba Group)、腾讯 (Tencent) 等知名企业的投资。凭借其快速发展的生成式AI模型,MiniMax已成为中国“AI猛虎”企业之一,估值据报道已达数十亿美元,并计划上市。
MiniMax的核心产品包括大型语言模型 (LLM) 和多模态模型,如ABAB 6.5系列、MiniMax-M1等。这些模型支撑着其面向消费者的两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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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ie:一款允许用户创建虚拟角色并与之聊天的应用,其前身为Glow。该应用在国际市场,尤其是在美国市场广受欢迎,月活跃用户中超过半数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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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luo AI:本次诉讼的焦点,一个多模态大型语言模型平台,提供AI文本、音乐、图像及视频生成功能。该平台于2024年9月推出的“video-01”文生视频模型,被认为是其在AI生成内容领域的重要突破。
核心指控:从训练数据到商业推广的全方位侵权
原告方指控MiniMax的侵权行为是“系统性的、持续的、并且是故意的”。诉状详细阐述了MiniMax在三个层面上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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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阶段的非法复制:原告方坚信,Hailuo AI之所以能够精准生成其版权角色,是因为MiniMax在模型训练阶段未经授权复制了“无数”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起诉书推断,MiniMax通过网络爬虫、数据抓取等方式,可能从包括盗版源在内的互联网各处大规模获取了包含原告电影、电视节目的数据,并将其用于训练其AI模型。这一过程本身就构成了对原告复制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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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阶段的直接侵权:诉状的核心论点是,当用户在Hailuo AI中输入简单的文本提示(如“达斯·维达挥舞红色光剑”或“蜘蛛侠和超女在公园接吻”)时,MiniMax的系统会生成并向用户提供(包括公开展示和分发)与原告版权角色“实质性相似”的图像和视频。这些生成物被认定为侵权的复制品或衍生作品。起诉书附上了大量并排对比图,直观地展示了Hailuo AI生成的角色形象与原告官方形象的高度一致性,以此证明侵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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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推广中的恶意利用:原告方特别指出,MiniMax不仅纵容侵权,更积极地利用这些侵权内容来推广其商业服务。MiniMax将Hailuo AI宣传为“口袋里的好莱坞工作室”,这本身就被视为一种挑衅,暗示其内容库是建立在盗取好莱坞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更严重的是,MiniMax在其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如Instagram、YouTube、微信)上,公然使用包含蜘蛛侠、小黄人、小丑等角色的侵权视频和图片进行广告宣传,以此吸引美国消费者付费订阅。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版权,还可能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该服务获得了原告的授权或认可。
二、 法律视角:版权法在生成式AI时代的适用性挑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美国版权法,特别是“合理使用” (Fair Use) 原则,在生成式AI训练和内容生成过程中的适用性。
1. AI训练数据与“合理使用”原则
AI公司通常辩称,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训练模型属于“合理使用”。这一辩护的核心在于其“转换性使用” (Transformative Use) 的论点,即训练过程并非为了复制作品的表达内容,而是为了提取其中不可受版权保护的模式、事实和思想,从而创造出一种全新的、具有不同功能的技术工具。
然而,好莱坞影业以及众多版权所有者对此提出了强烈反对。他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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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的最终目的是替代性:训练生成式AI的目的恰恰是为了生成与训练数据在风格、内容上相似的表达性作品,这些作品直接与原创作品在市场上构成竞争。这与《Authors Guild v. Google》案中,谷歌扫描书籍用于建立一个“信息性”的搜索引擎,其目的与原作的“消费性”阅读完全不同,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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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的规模和完整性:AI训练通常需要复制作品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内容,这种“整体性复制”在传统合理使用分析中通常是不被支持的,除非有极其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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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的潜在损害:这是合理使用四要素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原告方认为,允许AI公司无偿使用其作品进行训练,将严重损害其现有的授权市场,并催生出一个由AI生成内容构成的替代市场,从而“稀释”原创作品的价值,最终削弱创作激励。
在此次诉讼中,原告方似乎并未给“合理使用”辩护留下太多空间,直接将MiniMax的行为定性为“盗版商业模式” (bootlegging business model),强调其商业性和恶意,这使得被告方主张“合理使用”的难度大大增加。
2. 生成内容的“实质性相似”
当AI生成的内容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便构成了直接侵权。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如蝙蝠侠、小黄人、史瑞克等角色的生成图像和视频,旨在证明Hailuo AI的输出内容已经达到了这一标准。
诉状还进一步指出,MiniMax生成的图像不仅包含了角色的核心视觉元素,甚至连背景、服装细节等都高度还原,这进一步证明了其模型内部“固定” (fixed) 了原告作品的受保护表达。这种对表达的“记忆”和再现,是区分AI是“学习思想”还是“复制表达”的关键。
3. 跨境执法的困境与管辖权问题
本案的另一大看点在于其跨国性质。MiniMax是一家中国公司,其主要运营地在中国。原告方选择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并详细论证了该法院对MiniMax及其关联公司拥有属人管辖权 (personal jurisdiction)。理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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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ax通过位于加州的苹果App Store和Google Play商店向美国用户分发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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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ax与美国用户存在持续的商业往来,接受美元支付,并使用Stripe等美国支付处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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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ax的服务条款中包含了在美国联邦法院解决争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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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ax在美国申请了“Hailuo”和“MiniMax”的商标,表明其有意在美国开展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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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ax利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如Cloudflare)向美国用户交付内容,构成了在美国境内的侵权行为。
尽管如此,即便原告在美国法院取得胜诉判决,如何在中国执行该判决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中美之间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双边条约,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美国判决方面通常持谨慎态度,尤其是在涉及本国重要科技企业或敏感经济利益的案件中。因此,原告方的实际目的可能更多在于通过法律压力,迫使MiniMax停止在美国市场的侵权行为(如下架应用、停止推广),并影响其全球声誉和即将进行的IPO计划。
三、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AI时代的“规则制定”之战
这起诉讼超越了单一案件的范畴,反映了整个娱乐行业在面对生成式AI冲击时的集体焦虑与反击。
1. 对创意工作者的冲击
生成式AI对娱乐业就业岗位的冲击已是既成事实。一份行业报告指出,到2026年,美国娱乐业预计将有约203,800个工作岗位受到AI的“颠覆性影响”,包括被合并、替代或完全取消。在影视动画行业,这一数字预计为118,500个,占行业总数的21.4%。3D建模师、音效编辑、合成师等职位被认为是高风险岗位。原告在诉状中也强调,MiniMax的行为是对“辛勤工作的创意社区”的攻击,威胁到整个行业的生态系统。这场诉讼的结果,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未来人机协作的边界,以及人类创作者在价值链中的地位。
2. 科技公司的“合规”压力
好莱坞的强硬立场,无疑向全球所有AI开发者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无视版权的“野蛮生长”时代即将结束。诉状明确指出,其他AI服务已经采取了合理的版权保护措施,而MiniMax却拒绝这样做。这表明,行业内部正在形成一种“合规”标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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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滤: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生成明显侵犯版权的内容,例如,当用户输入特定角色名称时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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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合作:与版权方建立授权合作关系,使用“干净”的数据集进行模型训练。例如,Adobe Firefly和Getty Images的AI工具都声称其训练数据来自授权内容库。
本案将进一步推动AI公司在数据来源、模型训练和内容生成等环节建立更严格的版权合规体系。
3. 立法与监管的未来走向
这起以及其他类似诉讼(如作家协会诉OpenAI案)的判决,将为美国乃至全球的立法者提供重要的参考。目前,全球各国对AI训练数据的版权问题态度不一。欧盟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供了带有“选择退出”(opt-out) 机制的文本与数据挖掘 (TDM) 例外,而日本的版权法也有类似但条件更为严格的规定。美国的法律体系则主要依赖于“合理使用”原则的个案判断。
这些诉讼的结果可能会促使美国国会考虑更明确的立法,以平衡创新激励与版权保护。可能的方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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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AI训练的法律边界:立法可能会明确在何种条件下,使用版权作品进行AI训练可以被视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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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许可机制的建立:可能会鼓励或强制建立集体许可机制,以便AI公司能够合法、高效地获取大规模训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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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透明度要求:类似于欧盟的《AI法案》,可能会要求AI公司披露其训练数据的主要来源,以增强问责制。
结论
迪士尼、环球和华纳兄弟对MiniMax的诉讼,是传统内容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对生成式AI技术滥用发起的又一次关键反击。它不仅是一场关于数十亿美元商业利益的争夺,更是一场关于未来创意产业规则制定的斗争。案件的最终判决,无论结果如何,都将深刻影响全球AI产业的发展轨迹,并重新定义数字时代下创造、传播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对于Mini-Max而言,这不仅是一场法律危机,更是一次严峻的商业和声誉考验;对于好莱坞而言,这则是捍卫其百年基业,确保人类创造力在智能时代依然是核心价值的关键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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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尔街透视 2025年9月21日
